隔夜醉酒駕車的如何認定

導讀:
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可能處于醉酒狀態并駕駛機動車,但不要求行為人準確認識到自己的醉酒程度。醉駕營運機動車的,10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并且終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因醉駕致使他人傷亡的,保險公司雖然要先于交強險范圍內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在履行賠償義務后,可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駕”的錯誤認識,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隔夜醉酒駕車的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可能處于醉酒狀態并駕駛機動車,但不要求行為人準確認識到自己的醉酒程度。醉駕營運機動車的,10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并且終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因醉駕致使他人傷亡的,保險公司雖然要先于交強險范圍內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在履行賠償義務后,可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駕”的錯誤認識,一定要慎之又慎。關于隔夜醉酒駕車的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隔夜醉駕”行為如何認定
對于“隔夜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關鍵在于對主觀故意的認定。
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可能處于醉酒狀態并駕駛機動車,但不要求行為人準確認識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對行為人“隔夜醉駕”的主觀心態認定,要全面審查、綜合分析。既要注重行為人自己的供述、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又要注重分析行為人體態特征、醉駕引發的后果、視聽資料、血液檢測鑒定意見等客觀證據。若證據表明行為人基于當時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客觀條件,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處于醉酒狀態,就應當認定其有醉駕的主觀故意。事實上,人在醉酒后經過一定時間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體內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飲酒者處于醉酒狀態,因為血液酒精含量衰減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二、醉駕帶來的影響
醉駕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醉駕營運機動車的,10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并且終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醉駕者的工作也會受到牽連: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因醉酒而被刑事處罰的,將被給予開除處分;
勞動者因醉酒而被刑事處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醉駕導致自身傷亡的,因屬于故意犯罪,即使參加保險,也不會獲得保險利益。因醉駕致使他人傷亡的,保險公司雖然要先于交強險范圍內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在履行賠償義務后,可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駕”的錯誤認識,一定要慎之又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