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中也明確指出:“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審理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中也明確指出:“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審理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中已經明確規定:“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中也明確指出:“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審理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刑法作為公法,它所體現的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功能和對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撫慰,與民法作為私法,對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護,通過經濟賠償得到撫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律師認為,在肇事人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之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完全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與相關司法解釋并未對此作出禁止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也不乏這樣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