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有何規定

導讀:
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那么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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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職工因工死亡工傷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天津市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689元*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576880元(賠償標準為:2014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8844元*20倍);
以上兩項合計為:60499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詳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天津市職工1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79566元、最低為75913元;
2、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于2530.4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壽命死亡。(一)醫療費的概念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
具體參考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至第四十一條。
2、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
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機動車事故傷害,或者履行工作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按《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如第三方責任賠償的相關待遇已經達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關待遇;如第三方責任賠償低于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傷職工未獲得賠償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補足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3、《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待遇支付問題的批復》(川人社函〔2014〕12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