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車禍死亡,雇主承擔賠償

導讀:
日前,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件,判決雇主楊國飛賠償其在車鍋中死亡的雇員武某父母賠償款25000元。2009年4月2日14時,高紅星駕駛面包車行駛時撞到路邊的樹上,造成乘坐人武某當場死亡。湯陰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高紅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09年12月8日,被告楊國飛對高紅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高紅星賠償其支付給原告各項賠償款115000元。那么雇員車禍死亡,雇主承擔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件,判決雇主楊國飛賠償其在車鍋中死亡的雇員武某父母賠償款25000元。2009年4月2日14時,高紅星駕駛面包車行駛時撞到路邊的樹上,造成乘坐人武某當場死亡。湯陰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高紅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09年12月8日,被告楊國飛對高紅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高紅星賠償其支付給原告各項賠償款115000元。關于雇員車禍死亡,雇主承擔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件,判決雇主楊國飛賠償其在車鍋中死亡的雇員武某父母賠償款25000元。
該案中原告武文法、馬娥德系死者武某的父親、母親。被告楊國飛系肇事司機高紅星及武某的雇主。2009年4月2日14時,高紅星駕駛面包車行駛時撞到路邊的樹上,造成乘坐人武某當場死亡。湯陰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高紅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09年4月22日,二原告與被告楊國飛經協商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由被告楊國飛一次性賠償二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40000元。付款方式:事發后楊國飛已付給二原告15000元,本協議簽字公證后,楊國飛一次性給付乙方100000元(已付清),剩余欠款25000元,待司機高紅星判決書生效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為清。同年,湯陰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決高紅星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該刑事判決書已生效。2009年12月8日,被告楊國飛對高紅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高紅星賠償其支付給原告各項賠償款115000元。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的,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被告楊國飛系受害人武某的雇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是法定義務,遂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