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重疊案例

導讀:
施工單位因沒有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愿意就交通事故與王某家屬調解解決賠償事宜。2006年5月30日,王某親屬趕到河源。又因王某是在上班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死亡,屬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傷。依上述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復享受。因此,本律師認為,在不同責任主體的前提下,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二種賠償請求相比較,依交通事故賠償顯然高于工傷保險賠償。那么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重疊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施工單位因沒有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愿意就交通事故與王某家屬調解解決賠償事宜。2006年5月30日,王某親屬趕到河源。又因王某是在上班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死亡,屬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傷。依上述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復享受。因此,本律師認為,在不同責任主體的前提下,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二種賠償請求相比較,依交通事故賠償顯然高于工傷保險賠償。關于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重疊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王某,系重慶人。2006年2月14日,經人介紹到河源某縣公路局名下一縣級公路改造工地做工。2006年5月24日,施工工地搬遷,設備、工具及人員均由施工用車手扶拖拉機載運。在載運途中,王某因其草帽被風吹走,在沒有叫司機方某停車的情況下,擅自下車拾草帽,不幸被手扶拖拉機當場壓死,造成交通事故。司機方某因沒有駕駛證被拘留。施工單位因沒有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愿意就交通事故與王某家屬調解解決賠償事宜。2006年5月30日,王某親屬趕到河源。律師就本案相關的法律問題,給予了免費法律咨詢。
[律師咨詢]
因司機方某無證駕駛,且人貨混載等違章行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又因王某是在上班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死亡,屬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傷。此案存在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的重疊。那么兩種賠償能否重復享受?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相當于工傷津貼),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但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依上述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復享受。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已經廢除,從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并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依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由于《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因此,本律師認為,在不同責任主體的前提下,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但本案中施工用車是施工單位(即用人單位)購買,司機方某與死者王某同屬于一個用人單位,這種情況明顯不屬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情形,但受害者家屬在工傷保險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二者中有選擇的余地。哪種賠償請求更有利于保護受害者王某家屬的合法權益?如果依《工傷保險條例》走工傷賠償請求之路,因死者王某上無老人可贍養,且兒女皆已成家立業,其家屬只能求得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者王某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無其他證據證明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依《工傷保險條例》走工傷賠償程序,施工單位不但不配合,反而會作出一些不利于律師取證的行為。存在律師取證困難、勞動仲栽拖延時間長、增加當事人維權成本等缺陷。而依《道路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王某家屬依法可求得喪葬費、死亡賠償費、處理交通事故人員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還可求得精神損害賠償費。二種賠償請求相比較,依交通事故賠償顯然高于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會因懾于勞動行政部門對其違反《勞動法》的處罰,而同意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解決。
王某親屬在認真聽取本律師的上述綜合分析后,決定請律師參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工作。
[律師調解及取證]
2006年6月1日,施工單位派劉某為代表參與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因與王某家屬依法請求賠償數額差距太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2006年6月2日,本律師趕往工地調查取證。找到幾個當事知情員工,了解情況并作了相應筆錄。在死者王某遺物里,找到了記工冊等重要資料,為工傷賠償請求取得了有力的證據。本律師所取證據,出乎施工單位預料,引起施工單位高度緊張。在還沒有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施工單位就同意承擔全部責任,并在交警大隊主持下,就賠償項目和數額達成了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雙方最后協定,由施工單位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壹萬元給受害者王某家屬作為喪葬費和死亡補償費,對前來處理王某交通事故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及伙食補助費依法予以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