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為多長時間

導讀:
在民法理論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屬于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之債。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為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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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訴訟時效為3年,從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開始計算。
2、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怎么處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糾紛,事故是在交警隊處理的可以請求交警出面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損失情況,法律的有關規定判決,用法律的強制力解決糾紛。
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一種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民法理論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屬于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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