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賠償標準及計算

導讀:
本條的規定實際上包含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受害人死亡后,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死亡人親屬一定數額的喪葬費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同時也是確定一種賠償項目和具體賠償標準;按照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有關標準來確定喪葬費的標準;具體標準以該地職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累計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總額。該條例規定,因學生傷害事故造成死亡,有關賠償權利人要求賠償死亡學生的喪葬費,是指處理死亡學生喪葬事宜所需的必要費用。那么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賠償標準及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條的規定實際上包含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受害人死亡后,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死亡人親屬一定數額的喪葬費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同時也是確定一種賠償項目和具體賠償標準;按照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有關標準來確定喪葬費的標準;具體標準以該地職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累計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總額。該條例規定,因學生傷害事故造成死亡,有關賠償權利人要求賠償死亡學生的喪葬費,是指處理死亡學生喪葬事宜所需的必要費用。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賠償標準及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賠償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如何確定受害人死亡后,賠償義務人賠償喪葬費的標準問題的規定。
本條的規定實際上包含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1)受害人死亡后,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死亡人親屬一定數額的喪葬費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同時也是確定一種賠償項目和具體賠償標準;(2)按照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有關標準來確定喪葬費的標準;(3)具體標準以該地職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累計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總額。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本條確定一個具體數額,解決喪葬費標準長期不統一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以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在確定以什么地方的職工工資作為參照時,還是以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作為參照地。借鑒工傷保險案例和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的類似項目標準,確定一個一次性的喪葬費用總額。
【解讀】
長期以來,在因侵權行為致人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各地法院處理此類糾紛時掌握的賠償喪葬費標準和辦法不盡相同,大多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因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喪葬費原則標準確定。有的按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各項費用標準確定,一般是從200元到800元不等。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的涉及喪葬費的項目種類也不一樣,在計算上也不統一,有的包括安葬費(在城市為火化費、死亡人骨灰盒費用、殯葬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等)、死亡人家屬為辦理喪葬事宜租用車輛等支出的交通費用,以及其他人工費用等。法院在確定有關喪葬費用數額時種類也不一樣。有的按實際支出的費用確定,有的按必要支付的費用標準掌握。總之,在計算支出費用種類和標準問題上長期得不到統一,而且不少地方的標準都是幾十年前規定的,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嚴重不相適應,大大滯后于社會的發展。即便是2001年7月1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的如何賠償喪葬費問題,也是原則性規定。該條例規定,因學生傷害事故造成死亡,有關賠償權利人要求賠償死亡學生的喪葬費,是指處理死亡學生喪葬事宜所需的必要費用。可見這一規定也顯籠統,以需要的必要費用為原則,是一個彈性條款,伸縮性太大,利害關系人對什么是合理費用往往在理解上差別很大,甚至容易激化矛盾,在實踐中同樣不便于操作。審判實踐中面臨的如何確定因人身損害賠償引起的喪葬費標準以及數額問題,是一件需要盡快解決的問題。
考慮到各地確定喪葬費數額標準各不相同,因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一次性賠償的情況,確定一個便于當事人計算和人民法院審理時掌握的計算標準,來一次性確定了結這筆費用,既符合《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精神,也符合我國的傳統風俗習慣和社情民意,各個方面都能接受,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案件時具體操作,故統一確定按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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