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遭遇交通事故,誰賠償?

導讀: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l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雇員遭遇交通事故,誰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l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雇員遭遇交通事故,誰賠償?。關于雇員遭遇交通事故,誰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雇員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訴訟主體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雇主作為民事賠償主體。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選擇雇主或者第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l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雇員駕駛車輛因執行職務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
雇員駕駛車輛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其賠償主體為雇主。
雇主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1款的規定,即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三、雇員非因實施職務行為駕駛雇主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訴訟主體
此種情形即通常所說的“公車私用”,如果雇主已經同意雇員駕駛車輛從事非職務行為,雇主作為賠償主體。但還可能存在雇員未經雇主許可而駕駛雇主車輛的情形,或者經過雇主許可駕駛但不是從事其職務范圍內的事務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2款“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的規定,無論雇主是否同意雇員使用車輛,只要雇員的行為符合其履行職務的形式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原則上仍然由雇主作為民事賠償主體;雇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可以根據其與雇員之間的雇傭合同向雇員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