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公司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補救措施1、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應從發現該情形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法律不保護躺在訴訟權利上睡覺的人,切不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使權利喪失。那么車在公司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補救措施1、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應從發現該情形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法律不保護躺在訴訟權利上睡覺的人,切不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使權利喪失。那么車在公司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關于車在公司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購買的車輛,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應從發現該情形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法律不保護躺在訴訟權利上睡覺的人,切不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使權利喪失。
2、對于隱匿、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無法追回的,可根據該財產的評估價值要求對方給予過錯賠償。對財產價值的評估,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確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財產評估機構對該財產喪失前的價值進行評估。
(二)轉移共同財產有哪些防止措施
1、夫妻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各有財產份額并且互相經濟獨立,建議在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財產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也能夠避免不必要的苦惱。
2、在特殊情況婚內財產分割的主張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予以支持。”
3、在離婚訴訟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保全,但是申請保全一方需根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圍提供合理的財產擔保。
(一)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并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二)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關于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
(三)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