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公司股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在雙方沒有就公司股權的權屬作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前,一般會認定為登記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如果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后,但出資款是一方個人財產,并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后,且出資款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一方公司股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雙方沒有就公司股權的權屬作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前,一般會認定為登記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如果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后,但出資款是一方個人財產,并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后,且出資款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夫妻一方公司股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雙方沒有就公司股權的權屬作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前,一般會認定為登記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如果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后,但出資款是一方個人財產,并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股權取得時間是婚后,且出資款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