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公司設立后,成為有獨立法人人格的民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不再對財產享有所有權,其投資財產也相應轉化為股東的股權;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的需要,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只能歸屬于公司;夫妻共同財產投入公司后轉化為公司股權,夫妻雙方只能對該股權共同所有;離婚案件中只能對作為夫妻共財產的股權進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對作為案外人的公司名下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公司設立后,成為有獨立法人人格的民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不再對財產享有所有權,其投資財產也相應轉化為股東的股權;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的需要,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只能歸屬于公司;夫妻共同財產投入公司后轉化為公司股權,夫妻雙方只能對該股權共同所有;離婚案件中只能對作為夫妻共財產的股權進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對作為案外人的公司名下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
公司設立后,成為有獨立法人人格的民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不再對財產享有所有權,其投資財產也相應轉化為股東的股權;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的需要,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只能歸屬于公司;夫妻共同財產投入公司后轉化為公司股權,夫妻雙方只能對該股權共同所有;離婚案件中只能對作為夫妻共財產的股權進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對作為案外人的公司名下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繼續經營企業但又不愿意與另一方一起經營,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由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已經喪失了作為企業運營基礎的當事人互信,雙方共同經營已無實際必要,對企業進行清算也不太合適,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處理。比如,適合分立的,進行企業分立。不適合分立的,根據有利于當事人利益、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原則,斟酌雙方當事人的經營能力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等因素判決企業由一方所有和經營,在對企業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后,按照企業凈資產(總資產減去企業債務)的一半(在雙方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時則按照出資比例)補償另一方,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或者由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取代未取得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一方的地位,并根據前面的原則予以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