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導讀:
保險財產其實分幾種情況:第一種,完全是個人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保險,那么離婚時是可以不參與分配的;第二種,婚后用共同財產為雙方購買的保險,那么離婚時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兩種:1、退保后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于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采用第二種方法。轉讓后,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那么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財產其實分幾種情況:第一種,完全是個人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保險,那么離婚時是可以不參與分配的;第二種,婚后用共同財產為雙方購買的保險,那么離婚時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兩種:1、退保后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于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采用第二種方法。轉讓后,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關于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保險處于不同的情形下分割的情況不同,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保險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的分割情況不一樣。
保險財產其實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完全是個人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保險,那么離婚時是可以不參與分配的;
第二種,婚后用共同財產為雙方購買的保險,那么離婚時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后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于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采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于夫妻離婚后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后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后,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于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第三種,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保險理賠金:雖然是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但是任何一方因為自己的健康或身體原因取得的理賠款仍然是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因為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單方財產。
所以,很多人以為買了保險,那么這部分財產就是自己的,并不完全準確,但是離婚時很可能現金價值低于保費,這個時候分割現金價值其實對個人還是有利的,相當于用相對低的成本保全了更多的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