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付時效為多長時間

導讀: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那么交強險賠付時效為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那么交強險賠付時效為多長時間。關于交強險賠付時效為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二、機動車交強險賠付依據是什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我們可以明確以下內容:
1、全國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情況下,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機動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的賠償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分項責任限額,即對死亡傷殘、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等不同類型的賠付項目分別指定不同的責任限額,各種不同的費用支出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并規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三、交強險賠付時效為多長時間
理賠期限
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此事故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交強險的索賠時效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