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導讀: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簽訂了發包合同,將工程承包給承包人。承包人支付了工程價款。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后,工程才交付給建設單位使用。這種特殊的關系決定了雙方具有一定的交易習慣和誠信原則,這種交易習慣和誠信原則使雙方都能嚴格遵守合同中的約定及履行好各自義務,對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正是由于這種交易習慣形成和信用原則導致了雙方之間經常發生訴訟、仲裁等問題。那么工程款訴訟時效會有多長時間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工程款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簽訂了發包合同,將工程承包給承包人。承包人支付了工程價款。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后,工程才交付給建設單位使用。這種特殊的關系決定了雙方具有一定的交易習慣和誠信原則,這種交易習慣和誠信原則使雙方都能嚴格遵守合同中的約定及履行好各自義務,對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正是由于這種交易習慣形成和信用原則導致了雙方之間經常發生訴訟、仲裁等問題。那么工程款訴訟時效會有多長時間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如果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就工程款問題進行的磋商是無效的或者沒有結果,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建設單位索要工程款的請求,也就是說對于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承包人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雙方進行了磋商并且簽訂了支付工程款協議,那么在該協議中也明確約定了工程款支付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如果是在沒有經過協商及溝通情形下,也就是雙方協商和溝通沒有結果或者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一般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也就是判決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價款中所約定的金額支付施工期間的工資。
一、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從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義務,該權利消滅;義務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履行義務,義務人以法律有規定為限承擔違約責任的,該權利消滅。
2、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主張履行義務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其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就意味著如果一方沒有向對方明確或書面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話,訴訟時效是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的(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財產)。但在實踐中有一個誤區:很多人以為只有當對方欠了錢沒有還時才有訴訟時效時間計算問題。
二、如果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可以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沒有明確提出要求的,視為放棄權利。這里的“權利人”包括權利人所有的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當然也包括訴訟中的當事人。如果在提起訴訟之前當事人雙方就關于債務已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但是對方并未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時候,則從對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時候起算訴訟時效期間,但這種約定一般應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要求國家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公民、法人因請求國家保護其民事權利受到損害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時效期間才能獲得支持。
1、我國《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是指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
4、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八條還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1)請求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2)向有關國家機關要求保護其民事權利和利益的;(3)權利人提出放棄請求或作出其他導致權利消滅了的行為的。這是對訴訟時效期間作出的特殊適用范圍的一種例外規定,不適用于所有訴訟時效期間。
2、在當事人之間對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未達成一致意見,而由當事人之間又簽訂了相關協議的情況下,訴訟時效從協議中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民事權利的消滅自最后履行期限屆滿時發生。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無效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對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一般以最后履行期限屆滿時發生法律效力為準,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履行義務應當及時履行的,訴訟時效從逾期履行期間屆滿時起計算,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履行義務遲延又沒有約定或者明確表示不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間計算期限。
3、從當事人簽訂協議開始計算。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請求履行債務,對方接受的,該債務視為違約。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給付金錢或者其他方式履行債務。但是,當事人約定采用履行不能的方式的,應當采用明確的方式。這里應當注意的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該債務未明確具體表示要清償而沒有對具體債權數額作出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確定訴訟時效。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發包方沒有提供工程款結算清單,但是又通過其他書面文件證明該工程已經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那么發包方應當自已經向發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之日起算訴訟時效(二年)。如果發包方提供相應工程款結算清單可以證明其履行了工程義務的,則可以從其出具憑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三年)。
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知道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義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或者當事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后,又提起訴訟或者調解協議被確認無效、履行協議被確認不履行時,應當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另外,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對請求保護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責任有明確約定的除外。如主給付義務方未明確表示拒絕履行義務、給付義務方以同意履行為抗辯理由等情形所造成的權利喪失,均不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關于工程款訴訟時效,有一條重要準則,即工程款訴訟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說,工程款訴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然該訴訟將被視為過期,無政府司法部門支持,也就是企業無法完成訴訟,從而使其失去工程款索取的機會和權利。因此,有關工程款訴訟的時效一直以來都受到人們的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關于工程款的時效,有兩種情況:一是單方不履行合同而支付補償的,其時效是兩年,即從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二是雙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糾紛的,其時效是三年,也就是從糾紛發生之日起至提起訴訟之日前三年內。
總之,關于工程款訴訟所規定的時效期限分別為兩年和三年,如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以后將無法對對方提出索賠要求,雙方將會有一定的損失。而且,因為期限的原因,雙方在一起談論是必要的,應及時解決爭端,保障雙方的權利。
工程款訴訟的時效是指由企業從合同中獲得的權利和利益和依據合同應享受的全部款項在多少時間內必須起訴來索取。訴訟時效是指特定合同中特定權利在訴訟之后即喪失其效力的期限。訴訟時效一般由國家或行政機關規定,超過時效訴訟就不得獲得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訴訟時效方面,訂立合同后,工程款相關的糾紛,當事人應該在三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到了法定訴訟時效的期限,當事人會失去訴起訴訟的權利。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付款有合理的理由而不能按時發生就需要延長訴訟時效,此時,從工程款訴訟的時效延長到り五年。
在當事人雙方發生仲裁糾紛的情況下,爭議未解決的話,有關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裁決簽訂后三個月內進行提起訴訟,超過三個月發出訴狀就會失去提起訴訟的機會。
另外,若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而直接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時效一般也只有三年,若三年內未給出訴訟,則當事人也會失去訴訟權利。因此,在工程款有關訴訟時效內容方面,當事人應事先了解,以便及時提起訴訟。
每一宗工程款訴訟對應有一個質量標準,這個質量標準不光與相關法律、法令有關,更與工作完成的質量有關,即訴訟期限。一般而言,工程款追索起訴期限為一至三年,具體訴訟期限取決于工程款當事人所在地的特定法律提出的有關規定,如果地方法律有期限規定,則應說服當地的法律。
工程款訴訟的訴訟期限也受到當事人行為的影響。當事人應該根據合同,在期限內完成義務,繳納欠缺的款項,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則當事人有義務向另一方進行賠償,但這時訴訟的期限也受到影響,期限則可以延長。
此外,還應注意當事人在訴訟期限之前執行工程合同、追索工程款時,最長只能拖延3個月,超過3個月則不能追索,即訴訟期限也受到影響,將變成6個月之后。
綜上所述,根據不同的時間段,工程款追索的期限可以是3個月,或者6個月,或者甚至是3年。在特定的時間段內,當事人可以盡快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利益,但對方也要盡快完成義務,繳納欠缺的款項,以免耽誤客戶的財產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