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受損無法理賠拒付修理費 法院判決支付

導讀:
秦某駕駛奔馳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經上海利星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維修費后產生維修費9.26萬元。由于車主秦某自身的原因,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為此,利星公司將秦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汽車維修費用9.26萬元。現利星公司已經將秦某受損車輛予以修復,并且已經交付給秦某的委托代理人張某。秦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那么奔馳受損無法理賠拒付修理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秦某駕駛奔馳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經上海利星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維修費后產生維修費9.26萬元。由于車主秦某自身的原因,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為此,利星公司將秦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汽車維修費用9.26萬元。現利星公司已經將秦某受損車輛予以修復,并且已經交付給秦某的委托代理人張某。秦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關于奔馳受損無法理賠拒付修理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秦某駕駛奔馳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經上海利星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維修費后產生維修費9.26萬元。由于車主秦某自身的原因,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在這樣的情況下,秦某居然“栽贓”維修公司,拒絕支付維修費。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秦某向維修公司支付9.26萬元的一審判決。
秦某擁有型號為S500的奔馳轎車一輛。2009年4月11日,他駕駛奔馳轎車在象山縣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致損。為此,于同年4月13日,他委托朋友張先生將受損車輛送到利星公司進行維修并委托利星公司向受損車輛承保方平安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同年6月30日,利星公司將車輛修復后,交張先生提走,共產生材料及人工費9.26萬元。之后,利星公司于同年7月,代秦某向平安保險公司提交索賠申請材料。但是,平安保險公司以駕駛員違反平安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章責任免除第五條第一款的理由,于今年2月22日出具拒賠通知書,拒絕理賠。利星公司認為,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秦某違反有關保險條款,責任在秦某。故多次要求秦某支付維修費。但是,秦某卻以利星公司“無能”,則維修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為由,拒不付款。為此,利星公司將秦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汽車維修費用9.26萬元。
為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利星公司除了向法庭提交了車輛維修的證據外,還提供了已接受委托向保險公司提交的索賠材料,但被保險公司作出拒賠處理的證據。
法院認為,雙方所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當屬有效。現利星公司已經將秦某受損車輛予以修復,并且已經交付給秦某的委托代理人張某。雖然秦某曾委托利星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但最終由于秦某自身的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因此利星公司未能收到任何保險理賠款,故秦某仍應承擔支付相應車輛維修費的合同義務,利星公司要求支付相應維修費的訴請于法有據,予以支持。秦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