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據什么來判定撫養權

導讀:
法院根據什么來判定撫養權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各自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雙方協商一致,撫養費標準自定,法院不干涉。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判決的話,沒有特殊理由,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一次性給付,一般判決是按月或季度等一定時間支付。正常情況下,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期限為十八周歲。那么法院根據什么來判定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根據什么來判定撫養權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各自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雙方協商一致,撫養費標準自定,法院不干涉。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判決的話,沒有特殊理由,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一次性給付,一般判決是按月或季度等一定時間支付。正常情況下,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期限為十八周歲。關于法院根據什么來判定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根據什么來判定撫養權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標準?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各自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雙方協商一致,撫養費標準自定,法院不干涉。協商不成的,按法律規定判決,標準如下: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計算,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2、撫養費是定期給付還是一次性給付?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定期給付都可以。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判決的話,沒有特殊理由,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一次性給付,一般判決是按月或季度等一定時間支付。
而且楊律師建議,除非有一方可能面臨離婚后尋找不易或執行不易的情況(比如一方在國外,擔心其不主動支付聯系及執行不便。),雙方盡量不要采取一次性給付的方式。
對撫養孩子一方而言,很難確定十年甚至十幾以后孩子需要的撫養費數額。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而言,如果一次性支付但費用被撫養孩子一方挪用,將來孩子需要,你能說真不管了?
3、撫養費就是給到十八歲?
正常情況下,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期限為十八周歲。但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另外,如果孩子雖然到了18歲,但仍在上高中,法律上仍有義務支付到孩子高中畢業。
從法律上講,孩子成年、上大學后,可以不再支付撫養費了。當然,實踐中大多數父母恐怕還會自愿支付。
4、撫養費標準確定后,可以調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