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判定原則是什么,離婚撫養權的判定

導讀:
離婚撫養權判定原則是什么: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有:第一,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第二,根據孩子的年齡進行判定撫養權(如兩歲以下的跟著母親生活);第三,參考孩子自己的意愿;第四,父母雙方的經濟承擔能力等。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離婚小孩撫養權怎么判定
對于離婚后小孩的撫養權問題,其夫妻雙方是可以對其進行協商的,其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對于子女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個人的真實意愿。 對于協商不成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經濟情況、生育能力等實際因素進行考察,以最有利孩子的條件進行判定。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1、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具體如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根據孩子的年齡進行判定撫養權,兩歲以下的跟著母親生活;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孩子不滿兩周歲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4、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8周歲以上的孩子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2-8周歲的孩子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原則綜合考慮。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5、根據我國《 婚姻法 》中的相關規定,對 孩子撫養權 的判定,是要以對孩子成長的有益程度作為標準的。
離婚撫養權如何判
離婚時,對于孩子的撫養權,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規則來判定孩子的歸屬:
首先,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其次,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然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最后,夫妻離婚后,非直接撫養方要負擔子女的撫養費。,離婚后孩子撫養權不能給爺爺奶奶,父母是孩子最好的監護人。
若離婚后時,孩子小于兩歲則撫養權判給母親;兩周歲到十周歲的孩子,父母雙方均有權力要求撫養。但可依照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優先考慮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孩子年齡滿10周歲或以上,則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應尊重孩子的意愿。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當事人可以起訴離婚并要求小孩的撫養權,但最終法院會不會把孩子判決給當事人,要看離婚雙方撫養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離婚后撫養權能否變更
根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