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征信如何恢復

導讀:
大家都知道,在進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發生效力后,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請求權轉移到受讓人,而且債權轉讓后涉及到征信的問題,那么,對此,債權轉讓后征信如何恢復?今天,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權轉讓后征信如何恢復
如果征信報告顯示已結清的話,那么5年后這條記錄會不顯示。
但是如果實際情況未結清的話,那么銀行內部可以查詢到你的貸款記錄、拖欠本金和利息以及債權轉讓情況,這個貸款記錄會一直保存。
在征信系統上能查到的一般是銀行逾期還款記錄、電信欠費記錄、水電燃氣費欠繳記錄、被強制執行記錄等,債權轉讓的信息目前在征信系統上是看不到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征信造成影響賠償多少錢
征信損失非直接損失,一般不予賠償,只能主張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