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

導讀:
,9、違反工程質量標準和壓縮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發包人都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經竣工驗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9、違反工程質量標準和壓縮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發包人都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經竣工驗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關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包方在承攬工程項目的時候必須要和對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否則有理也說不清。但是在有些情形簽訂合同是無效的,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大律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比如黑惡勢力,利用欺詐或者脅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說發包人與承包人故意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轉移資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為名,實際進行利益輸送,進行行賄受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雙方故意降低質量標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因違反招投標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未進行招投標的以及必須進行招投標而中標無效的,還有就是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也是無效的;
6、因違反建筑領域資質管理規定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以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當然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除外。
7、因非法轉包或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8、因違反工程建設審批手續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或者發包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當然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并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違反工程質量標準和壓縮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發包人都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應認定無效。
1、建設工程施工和合同被認定無效時,尚未履行的,不得繼續履行。取得的對方財產比如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等,應當予以返還;造成損失的,雙方按照過錯承擔。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時,工程已經完工的:
(1)在價款結算方面,因為承包人的建筑材料和勞務活動已經物化為工程實物,無法簡單的恢復到原狀,因此只能折價補償,那么如何折價補償呢?是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還是按照市場價格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經竣工驗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發包人對于建設工程不合格也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在工程質量方面,對施工質量負責,是承包人的法定義務,不因合同的無效而免除。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承包人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在質保期內承擔質量保修義務。
(3)在其他損失的索賠方面,因為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均歸于無效,因此對于各方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損害賠償的請求方應提供相應的實際損失的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時,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繼續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參照工程完工的處理規則進行處理。
4、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不影響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主張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因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不依賴合同的有效而存在,因此雖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但承包人的法定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依然存在。
1、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斗ㄡ?2004)14號》第二條。
2、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合同不應按無效處理。《法釋(2004)14號》第五條。
3、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需要注意分別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原因?!斗ㄡ?2004)14號》第三條。
4、在審理掛靠糾紛時,對被掛靠單位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經當事人申請并舉證,法院一般不主動審查。
5、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是處理合同無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時,雙方支付工程價款的一項基本原則。但在實務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規模改變設計等,按照合同約定已無法計算工程款,則不排除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委托評估的辦法來認定工程款的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