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無效后質保金還能扣除

導讀:
對于質保金,很多人并不是特別的了解,關于合同無效情形下建設工程質保金的返還糾紛,實踐中存有很大的爭議,實際上,質保金也就是一個質量保證的押金,而關于建筑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無效后質保金還能扣除的問題,大律網專業律師給出的回答是需要根據雙方來協議的。
建筑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無效后質保金還能扣除
對于該問題,存在兩種觀點,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第一種認為,合同無效,則關于質保金的約定亦無效。質保金本質上是未到期工程款,包含在折價補償的范圍內。
第二種認為,雖然合同無效,但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是法定義務,此時可參照適用合同中關于質保金的約定。如果不允許扣留質保金,對發包人明顯不公平。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第31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人使用的,承包人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應予支持。
勞務分包可否扣除質保金
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勞務分包需要扣質保金的,則勞務分包要扣質保金。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勞務分包扣質保金合法嗎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嗎,是否扣質保金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保修責任和質保金,從遵守當事人意思自治、且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的角度出發,對應司法裁判實踐中普遍認定此類條款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