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哪些項目必須專業分包

導讀:
建筑工程哪些項目必須專業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行業的特殊性,對于承攬施工單位的要求是非常多的,不僅要求承攬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對于在施工過程中會遇到的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分包給專業的單位。那么建筑工程哪些項目必須專業分包?以下將由大律網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行業壟斷的項目:消防、煤氣、自來水加壓、配電室高壓側。
2、特殊專業項目:手術室、金庫、特殊設備等。
3、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網架、鋼結構、幕墻、降水、護壁、打樁、弱電監控、電梯等。
現特級建筑企業均設有部分專業公司具備第三項中部分項目,業主可根據承包企業資質是否包括以及合同項目范圍進行專業分包。前兩項最好委托屬地或管理部門直屬企業。
1、發包人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經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發包人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所謂肢解發包,是指發包人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承包單位的行為。
3、承包人不得違法分包。分包是允許的,但不允許違法分包。所謂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發包人的認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4、禁止轉包。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對分包行為規定的限制條件是: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是屬于違反分包的行為。
(1)總承包單位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為防止總承包單位擅自將應當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建設單位所不信任的承包單位,本條規定,分包的工程必須是總承包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3)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后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破壞建筑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