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合法嗎

導讀:
工程掛靠合法嗎
工程掛靠合法嗎?工程掛靠行為是合法的,其行為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調整、處理。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下面由大律網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最高院[2004]14號《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解讀:
1、掛靠: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低資質的施工企業借用高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去投標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轉包:轉包是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由第三人施工完成。總公司中標后,交給子公司承接,但未明確是否屬于轉包。
3、違法分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違法分包是指發包人(業主、總承包人)將61項專業分包項目分包給不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或個人;或者該61項專業分包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總承包人擅自分包。勞務違法分包是指發包人(總承包人、專業分包人)將13項勞務分包項目分包給不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或個人。
工程掛靠的法律責任:
1、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最高法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不愿起訴的,施工人可作為原告起訴,不必將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原告。
2、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3、根據《建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4、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于建設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于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應確認為無效。
5、以被掛靠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后,工程款如何結算取決于工程是否竣工驗收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