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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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么辦理
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是需要公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很多人對辦理這個證一點不清楚,那么,公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么辦理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大律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并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項目的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并綜合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審定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方案;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圖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