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要拿到哪些材料

導讀:
法律法規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7、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辭職后要拿到哪些材料?
1、首先要完成工作交接,并簽署相應的交接表格,資料的移交。
2、確認社保的交接手續,看看養老手冊,公積金卡,醫療卡,等是否都已拿到手。確認好,社保關系轉出是否需要原單位提供證明或蓋章,在離職時一并辦妥。避免,原單位翻臉不認人,麻煩。
3、請原單位出具正規離職證明,經勞動部分蓋章的。同時,在你的勞動手冊上蓋好解除勞動關系章。
4、戶口在原單位集體戶口中的,需要確認戶口最晚什么時候需要遷出,需要哪些手續,需要原單位提供哪些材料或蓋章,提前辦好。
5、與原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保存好,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以免不時之需。
6、若有簽署競業禁止合同的,接觸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到一部分違約金或補償金。看看違約金/補償金條款是怎么說明的。如果,原單位要限制你在今后半年內不能從事本類型崗位的,原單位需要提供一定的補償金。
7、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二、自己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自己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其他。
法律法規一、《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工齡計算方法
1、連續計算法,也稱為連續計算工齡,例如,當雇員從A單元調到B單元時,他在A單元和B單元的工作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作時間,不得中斷;
2、組合計算法,又稱連續工齡組合計算法,指職工的工作經驗,一般非個人主觀原因中斷一段時間,扣除時間間隔,休息前后兩個工作小時合并計算;
3、服務年限折扣法,從事特殊工作和特殊工作環境的工人的連續服務年限可以轉換。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后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后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并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準,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