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受理的條件

導讀: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故意損毀個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當從有利于獲取證言、保證證人作證的積極性方面考慮,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一、刑事自訴案件受理的條件?
(一)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第六規定的案件;
(二)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的;
(四)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故意損毀個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損毀個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
(二)屬于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詢問證人的方法有哪些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當從有利于獲取證言、保證證人作證的積極性方面考慮。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于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