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導讀: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最新立案標準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二、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刑事自訴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立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一)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二、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刑事自訴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立案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一)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二)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最新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