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

導讀: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為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賠償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具有補償被害人損失、恢復社會秩序、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對刑事案件的審結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法律規(guī)定刑附民案件有三種結案方式,直接判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調解撤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為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賠償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具有補償被害人損失、恢復社會秩序、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對刑事案件的審結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