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導讀:
違反合同具體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倉儲合同違約糾紛案件的時候,主要也是參考倉儲合同當中的約定的,如果倉儲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并且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也符合法律規定,違約方應該執行合同的約定。
一、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違反合同具體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以及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等。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二、《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簽完合同對方有違約怎么辦
簽完合同后對方有違約行為的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人民法院在審理倉儲合同違約糾紛案件的時候,主要也是參考倉儲合同當中的約定的,如果倉儲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并且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也符合法律規定,違約方應該執行合同的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