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需要什么

導讀:
婚姻登記需要什么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6、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7、本人無配偶。
8、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9、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10、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1、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12、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