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需要婚姻登記證明

導讀:
對此類事務,公證部門往往需要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否則無法出具相應的公證書。如結婚證遺失或因故無法取得,則需登記機構出具相應證明。那么哪些地方需要婚姻登記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此類事務,公證部門往往需要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否則無法出具相應的公證書。如結婚證遺失或因故無法取得,則需登記機構出具相應證明。關于哪些地方需要婚姻登記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銀行貸款。
目的是為了證明是個人貸款還是家庭貸款,以確定今后的還貸責任。
2、房屋買賣
如房屋限購的城市,通過了解其婚姻狀況,以確定是否屬于限制性購房人的范圍。
3、戶口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和集體戶口掛靠需要開具一份“單身證明”,即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民政局還給已婚人士開具“已婚證明”,即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公證
在辦理出國、異地購房時,當事人有時會被要求出具婚姻狀況公證書。對此類事務,公證部門往往需要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否則無法出具相應的公證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向他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時通常會被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5、訴訟
在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作為債權人的第三人要求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相應責任時,均需要向法院提供結婚證。如結婚證遺失或因故無法取得,則需登記機構出具相應證明。
6、其他
如拆遷安置、婚介所(相親)、辦理低保、廉租房等。
關于婚姻登記的知識拓展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申請的情形
1、男女雙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辦理離婚登記:
2、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3、雙方均要求離婚,但是子女、財產等問題沒有協商一致;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拒絕到婚姻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
5、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不齊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雙方沒有結婚登記手續的。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結婚登記情形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責任編輯: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