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登記結婚分開時能要求返還多少彩禮?

導讀:
沒登記結婚分開時能要求返還多少彩禮?
沒登記結婚分開時能要求返還多少彩禮?
現在有些熱戀男女確定戀愛關系后,沒登記結婚就置辦婚禮,直接過上同居的生活。但是,一旦雙方感情發生變化需要分開時,因為一方給付了較大價值的彩禮,所以會產生返還多少彩禮的問題。
對于可以返還多少彩禮的問題,可以先確定沒登記結婚是否可以主張返還彩禮,而按照當前規定在下列情形中即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1、給付彩禮后,雙方都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基本適用于同居但還沒領證的情況。
2、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比如雙方結婚后沒有正常的性生活的,而后雙方也主張離婚的。
3、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后雙方又決定離婚的。
因此,在沒登記結婚的情況下,一旦雙方分開其實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但是,可以主張返還多少彩禮,具體可以按照以下的規定來:
1、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面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