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期合同是什么意思

導讀:
關于無限期合同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無限期合同是什么意思?
無限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訂立無限期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限期合同解除的賠償?
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的,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