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條件 法律后果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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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條件是什么?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務的處理對其已無意義,同時委托人也無從對委托事務指示,加以關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則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能力與經驗的依賴落空,委托事務也無從繼續進行。因此,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的,委托關系應終止。
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2、因違約解除的,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
如委托事務處理完畢、委托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續期間屆滿等殊原因是指導致委托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