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認定和法律后果 以及處罰金額

導讀:
關于非法用工的認定和法律后果 以及處罰金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用工的認定和法律后果?
認定非法用工主要包含兩類:
1、沒有營業執照不具備法律規定要件的單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圍;
2、同時還包括依法成立的單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
法律后果是:
1、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2、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法用工的處罰金額?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又稱為使用童工,按照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法用工的處罰金額如下:
(1)10人以內,責令改正,并按每人500元標準罰款;
(2)10人以上30人以內,責令改正,并按每人600元標準罰款;
(3)30人以上100人以內,責令改正,并按每人800元標準罰款;
(4)100人以上的200人以內,責令改正,并按每人1000元標準罰款;
(5)200人以上的,責令改正,并按每人1200元標準罰款;
(6)經勞動保障部門處罰后再次發現違法行為的,責令改正,并按每人2000元標準罰款。
刑事辯護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