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了女方的名字她又不結婚了怎么辦

導讀:
關于房產證加了女方的名字她又不結婚了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產證加了女方的名字她又不結婚了?
我們辦理過這樣一個案子,一對小情侶準備結婚,男方在婚前自己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現在女方的父母提出,要在男方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也覺得,倆人就要成為夫妻了,加上她的名字也沒什么問題。但所有事情,往往都不會像想的那么順利,女方的名字是加上了,但倆人因為彩禮的事沒談妥。女方一賭氣,這婚不結了。沒結成婚,男方想把房子要回來,他要得回來嗎?
通常情況,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前提下,因二人具有特殊的戀愛關系,一方在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字,未附加任何條件的話,司法實踐中會視為是贈與。而且,從不動產登記角度來講,房本上登記的名字是具有公示效力的,通常房屋權屬就是以房產證登記的內容為準。而這種登記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視為雙方婚前對共同購買的房屋產權權屬達成一致。因此,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對方名字的房屋,相當于贈與給對方,是兩個人共有的財產,是要不回來的。
在分割房產的時候,如果房產證上有明確的份額,那么就按這個份額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明確的份額,只寫了共有兩個字。那么,又是怎么分的呢?
如果加了名之后,倆人沒結成婚,一般情況是贈與。除非能夠證明加名是為了結婚或者是彩禮的。也就是說,只要已經加名了,是要不回來的,房子是一種共有的狀態。那么,因為加名的時候不具有夫妻關系,對這個房子的共有是一種按份共有,也是一人一半。
如果加了之后結婚了,但是又離婚了,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本上沒有約定份額的,是共同共有,離婚分割的時候是按照一人一半來分。
對于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不管是沒結成婚,還是結婚又離婚的,通常都認為是贈與,屬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具備一些特殊的條件,男方也是有可能要回來的。
求婚
我們知道,房屋屬于價值很大的財產,已經超出了普通人戀愛中一般贈與的范疇,如果能夠證明是為了結婚才加名,屬于附條件的贈與。那么,如果沒結成婚,是有可能要回來的。又或者按照女方家當地的習俗,加名可以構成彩禮的,兩人沒有登記結婚,贈與方也是可以要回來的。
司法實踐中,以結婚為目的的加名,一般需要形成這樣的一個證據鏈。
1、出資方的經濟實力是否會將房產作為禮物贈送。
如果出資方家庭只有一套房產僅供居住,那么他很難隨便贈送房產這么大價值的物品。另外,贈送房產之后,家庭經濟困難。這些都可以證明不是單純的贈與目的。
2、雙方的微信、短信記錄或通話記錄等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進行的加名或是給女方的彩禮。
比如女方表達,不加名就不結婚。男方表示,為了結婚把女方名字加上這樣的表述。再比如男方表達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就算男方家給的彩禮這樣的表述。
二、房產證加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可以分房子么?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因此在離婚時是可以分割房產。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房產糾紛法律法規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