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農村房產證名字是父親的女方有權分割嗎

導讀:
一起訴離婚農村房產證名字是父親的女方有權分割嗎如果房屋是男方父親的房子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訴訟離婚的女方沒要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第四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那么起訴離婚農村房產證名字是父親的女方有權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農村房產證名字是父親的女方有權分割嗎如果房屋是男方父親的房子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訴訟離婚的女方沒要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第四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關于起訴離婚農村房產證名字是父親的女方有權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農村房產證名字是父親的女方有權分割嗎
如果房屋是男方父親的房子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訴訟離婚的女方沒要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
第四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凡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