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五年合同能辭職嗎 能主動解除合同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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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五年合同能辭職嗎?
勞動合同簽了5年,在期滿之前勞動者想要提前辭職,是可以的。如果勞動合同的5年期限屆滿了,則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如果5年期限沒有屆滿,則需要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如果勞動者想提前辭職,可以選擇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再有,勞動者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尚在試用期以內,則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簽五年合同能主動解除合同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五年的合同后,如果合同依法成立的,是不能隨意解除合同的,但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法》
第38條還規定了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