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的原則 刑罰執行的目的和意義

導讀:
關于刑罰執行的原則 刑罰執行的目的和意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罰執行的原則?
1、教育性原則,即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犯罪人及社會公眾進行積極教育,而非消極的懲罰與威懾;
2、人道主義原則,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格尊嚴,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避免使用殘酷處罰手段;
3、區別對待原則,根據犯人的具體情況,給予個別處遇措施;
4、社會化原則,依靠社會力量對受刑人進行幫教,使之易于復歸社會。
《刑法》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二、刑罰執行的目的和意義?
刑罰的定義、意義和特征:
定義:刑罰作為實現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基本方式,是一種強制方法,它本身并無任何目的,這里我們所說的刑罰目的,是統治階級發動刑罰主觀上所希望達到的結果,是一種以觀念形態存在的主觀追求,這就決定了刑罰目的屬于主觀范疇,但具體到刑罰目的的定義,我國刑法學者又大體上形成了二種觀點,一是最狹義的刑罰目的說,認為是國家對犯罪適用刑罰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所期望達到的結果①;廣義的刑罰目的說,認為刑罰目的應包括刑事活動的所有階段,不應僅局限于適用階段,實際上是國家通過創制、適用與執行刑罰所期望達到的預期理想之結果。顯而易見,廣義刑罰目的說最為全面,刑罰目的是反映在刑事活動每一個階段的,而在整個刑罰運行的過程中,無時無刻不體現著統治者所要達到的目的,直到最終實現,而不能把它人為分割,限制在某一階段,因此我更同意第三種觀點。
意義:刑罰目的對整個刑罰的運行有重要意義,表現有:(1)刑罰目的制約著刑事立法,是刑事立法指導思想之一,刑罰目的一經確定,就會有與之相適應的刑罰體系,作為其賴以實現的手段。(2)刑罰目的決定著刑罰的適用,直接影響著刑罰裁量的結果,審判人員在刑種、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選擇上,都受它的影響。(3)刑罰目的指導刑罰的執行,刑罰的執行是刑事責任得以最終落實的重要環節,也是實現刑罰目的的關鍵所在,只有行刑的方式、內容、制度等一系列環節都與刑罰目的相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
特征:
(1)、刑罰目的是國家預先設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對國家制定、訴求、裁量、執行和監督刑罰都有指導與制約意義。
(2)、刑罰目的是貫穿于刑罰的制定、訴求、裁量、執行和監督的始終,而不是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階段。
(3)、刑罰目的具有濃厚的主觀色彩,它是國家掌權階級的一種主觀愿望,這種愿望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東西,有可能與這個國家的現實有一段差距,從而使其不能達到預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罰目的的后面隱藏著刑罰的階級性。刑罰的制定、訴求、裁量、執行和監督是國家的掌權階級意志的體現,是服務于掌權階級的,可以說,刑罰目約是國家掌權階級的目的,是國家的掌權階級以國家的名義制刑、求刑、量刑、行刑、執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鮮明階級性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