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導讀: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規定了以下條件1外國法院所在國與我國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有互惠關系。3該判決裁定的承認和執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這樣執行的內容雖是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但由于用我國法律文書確認了它的效力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人民法院執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書而不是外國的法律文書。那么如何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規定了以下條件1外國法院所在國與我國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有互惠關系。3該判決裁定的承認和執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這樣執行的內容雖是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但由于用我國法律文書確認了它的效力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人民法院執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書而不是外國的法律文書。關于如何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規定了以下條件
1外國法院所在國與我國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有互惠關系。
2當事人(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或者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關系向我國法院提出了請求沒有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外國法院的請求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去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
3該判決裁定的承認和執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對于承認或者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和裁定的申請或者請求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不違背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承認其效力并發出執行令依照我國民事訴訟規定的執行程序執行。這樣執行的內容雖是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但由于用我國法律文書確認了它的效力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人民法院執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書而不是外國的法律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