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

導讀:
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一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國內使用須經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判決裁定承認后才能為當事人出具以該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三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真偽不能判定要求當事人對該判決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的當事人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公正認證。九有關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等方面判決承認執行的公證認證不適用本規定。那么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一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國內使用須經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判決裁定承認后才能為當事人出具以該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三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真偽不能判定要求當事人對該判決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的當事人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公正認證。九有關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等方面判決承認執行的公證認證不適用本規定。關于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
一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國內使用須經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判決裁定承認后才能為當事人出具以該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
二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在國外使用
(一)若居住國可根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或其它證明材料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以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我使領館可不予干預但不干預不等于承認。
(二)若當事人不能在居住國取得婚姻狀況證明需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以此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應先向國內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該判決的承認。該判決經裁定承認后才能為當事人出具有關公證。
三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真偽不能判定要求當事人對該判決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的當事人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公正認證。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我使領館認證亦或居住國外交部直接認證我使領館認證。進行上述認證的目的是為判決書的真偽提供證明不涉及對其內容的承認。
四當事人不能親自回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可委托他人代理。駐外使領館可為此類委托書辦理公證或認證。受理委托書公證應要求當事人親自申請。
五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裁定承認必須提供
(一)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二)若申請人是離婚判決的原告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傳喚出庭或合法傳喚出庭文件已送達被告的有關證明文件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三)若判決書中未指明判決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駐外使領館應按照公證認證程序為上述文件辦理公證或認證。
六第五條中所述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可經如下途徑證明
(一)外國公證機構公證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及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二)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三)國內公證機關公證
七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生效日期與我國法院裁定承認日期不同離婚后未再婚公證應以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生效日期為準。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駐外使領館可根據國內法院的離婚判決為當事人出具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九有關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等方面判決承認執行的公證認證不適用本規定。
原規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此規定辦理。上述規定以外的情況請逐案報請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