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后怎么辦 如何處理

導讀:
關于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后怎么辦 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后怎么辦?
宅基地買賣無效,因該買賣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后處理?
1.對于無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雙方當事人就是否返還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可以尊重雙方的意思選擇。
2.宅基地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間較短,提起訴訟時,受讓人尚未對房屋進行翻新改建,且周邊土地和房屋的市場價格無明顯變化的,確認合同無效后,可以簡單采用相互返還的處理方式。
3.提起訴訟時,受讓方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邊土地和房屋的市場價格有較大幅度上升的,確認買賣為合同無效后,應當對宅基地和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在判決買受人返還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時,還應判令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對房屋的翻新改建費用。對房屋和土地的升值利益,也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出賣人對買受人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比例的確定,應當屬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圍,主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加以確定。
4.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所涉及的農村房屋征地拆遷的處理:
1)起訴時,宅基地上房屋就要拆除或已經拆除的,此時原告起訴目的往往是為了獲取今后的拆遷補償款。對于這種訴訟,應當注意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如果起訴時,爭議范圍的土地已經完成了土地的征收和農用地轉用手續,即集體土地已經轉化為國有土地,則當年簽訂的宅基地和房屋買賣合同應按有效處理。
第二,如果起訴時,爭議范圍的土地尚未完成土地征用和農地轉用手續,土地的性質仍屬于集體所有的,則應當確認宅基地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應當認定無效合同簽訂的雙方均存在過錯,并對已經支付或將要支付的拆遷補償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按一定比例分配。
2)現實征地拆遷中,政府及相關用地部門或單位一般只認可農村房屋的出賣人為征地拆遷對象,并且也只認可按出賣人的身份及家庭成員的情況給予其補償安置待遇。此時的紛爭或者訴訟不再是無效合同房屋返還的問題,而是補償安置利益的歸屬及其分配的爭議問題。
對此類糾紛,一般根據安置利益的不同形態,可以做不同的處理:第一,如果安置利益為經濟補償,則可以由買賣雙方分別取得補償款,性質上是安置補償款歸出賣人,由出賣人以其中的一部分對買受人予以補償。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