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務分為幾類

導讀:
(2)應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②因繼承人不盡扶養、贍養義務,被繼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這種債務應先用遺產清償,對不足部分繼承人仍然負有清償義務,家庭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家庭成員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家庭的共有財產來清償,不能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全部清償,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3)應區別被繼承人債務與繼承費用,繼承費用應當從遺產中支付,而不屬于被繼承人債務,那么,被繼承人的債務分為幾類呢。
導讀: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舉債有的是為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所欠的債務,法律上定性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簡稱為被繼承人債務。那么,被繼承人的債務分為幾類呢?
被繼承人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注意的問題:
(1)應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其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家庭成員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家庭的共有財產來清償,不能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全部清償。家庭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清償的部分應確定為被繼承人的債務。
(2)應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F實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的債務都是其個人債務,以下兩種債務雖以被繼承人的個人名義形成但不應完全歸為被繼承人的債務:①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家庭債務。②因繼承人不盡扶養、贍養義務,被繼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這種債務應先用遺產清償,對不足部分繼承人仍然負有清償義務。
(3)應區別被繼承人債務與繼承費用,繼承費用應當從遺產中支付,而不屬于被繼承人債務。
以上就是關于被繼承人的債務的介紹,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糾紛的焦點很多都集中在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處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其意義事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