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托分為幾類

導讀:
導讀:在我國,將遺囑信托分為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業務,一、我國將遺囑信托分為幾類(一)執行遺囑信托執行遺囑信托是信托機構在受托之后,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后,代遺囑人辦理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執行事宜,(1)遺囑執行信托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托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遺贈物的分配、遺產分割等,執行遺囑信托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遺產的分割處理關系比較復雜,且缺少可靠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二)管理遺產信托管理遺產信托是信托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一種信托業務,二、外國對遺囑信托的分類(一)英美國家一般把遺囑信托分為遺囑執行信托和遺產管理信托。
導讀:在我國,將遺囑信托分為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業務。本文繼承法編輯將對兩種遺囑信托作詳細解說。
一、我國將遺囑信托分為幾類
(一)執行遺囑信托
執行遺囑信托是信托機構在受托之后,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后,代遺囑人辦理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執行事宜。執行遺囑信托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遺產的分割處理關系比較復雜,且缺少可靠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二)管理遺產信托
管理遺產信托是信托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一種信托業務。這種業務又分為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
二、外國對遺囑信托的分類
(一)英美國家一般把遺囑信托分為遺囑執行信托和遺產管理信托。
(1)遺囑執行信托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托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遺贈物的分配、遺產分割等。遺囑執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遺囑執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遺囑為依據,繼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發生制約。除了巨大和復雜的產業之外,清理工作在兩三年即可完成。
(2)遺產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遺產管理為目的而進行的信托業務。遺產管理信托的內容與遺囑執行信托的內容雖有交叉,但側重在管理遺產方面。遺產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遺囑人和其親屬會議指派。
通常,設立遺產管理信托的原因有:(1)因無遺囑,對財產的管理、清理、處理就困難,所花時間也長,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機構代為管理;(2)雖有遺囑,但繼承人存在與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確繼承人之前代理遺產;(3)雖有遺囑和明確的繼承人,但繼承人尚不能自理遺產時,也可委托信托機構代管遺產。
(二)日本通常將遺囑信托分為遺囑信托和執行遺囑兩種。
二者的不同點在于,在執行遺囑時對屬于繼承財產的債務也可作為執行人管理和處理的對象,因而執行遺囑職責的范圍較遺囑信托的受托人更廣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