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回的工程款離婚時咋分

導讀: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嚴格來說,夫妻共同財產還包含夫妻共同債務,只不過財產是要分割的,而債務是要分擔的。那么,未收回的工程款離婚時咋分?
未收回的工程款離婚時咋分
在雙方離婚時,外面未收回的工程款因該被認定為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雙方協(xié)商或者由法院判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殖專業(yè)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離婚怎么查夫妻共同財產
一、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xiàn)有的銀行存款余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二、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并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jù),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xiàn)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yǎng)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在正常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去調查,律師開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介紹信至單位查詢時,能夠得到對方的工資收人證明,但對于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fā)放情況則會要求法院調取。所以,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人情況時,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取。有的時候,對方可能在短時間內變換了幾個不同的單位,則需要到這些單位一一調取。
三、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
(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