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時未收回的債權如何處理

導讀: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時未收回的債權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民法典中離婚時未收回的債權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未收回的債權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未收回的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收回的,當事人知道后,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辦理離婚登記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表明自愿離婚的意愿,表明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委托離婚申請。
3、提出離婚申請及領取離婚證,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在場,共同領取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