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時對外的債權如何處理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債權人向債務人討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可以約定定金。合同順利履行時,可以當作部分價款。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時對外的債權如何處理。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債權人向債務人討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可以約定定金。合同順利履行時,可以當作部分價款。關于民法典中離婚時對外的債權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對外的債權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對外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xié)商分割,協(xié)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擔保債權怎樣實現(xiàn)
1、保證
保證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時,可以把第三人約定為保證人,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后為債務人進行債務的承擔。債權人向債務人討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通過把抵押物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到期而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的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是折價變現(xiàn)。抵押物處理之后獲得財產用于償還債權,還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債務人返還。
3、質押
質押與抵押的行為有共同的地方,質押大多是動產,例如古董、手機。質押之后質押物是交由債權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適用,而抵押則是仍交由債務人使用。不僅僅只能質押動產,就連股份和支票等權利也可以質押。
4、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債權人處,在一定的期限內,債務人可以拿現(xiàn)金或者是財產進行置換留置物,沒有置換的,留置物可交由債權人保管。例如洗車點在洗車后留置汽車,手機修理店留置手機等。
5、定金
定金也是作為擔保債權的一種形式,通常是發(fā)生在合同中。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可以約定定金。合同順利履行時,可以當作部分價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需要雙倍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