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書如何申請復議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由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進行調查,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責任認定的依據,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書怎樣申請復議?大律師咨詢平臺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書如何申請復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但可以申請復核。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天內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