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認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案件事實及證據做出的,因為一些原因,認定書中的一些責任劃分難免會有當事人有異議。當事人對交通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主要有兩種救濟途徑:1、投訴和反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通過上文不難發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不屬于行政行為,所以即便是當事人一方表示不服,也不能針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起訴,而是要通過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的方式維權。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認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案件事實及證據做出的,因為一些原因,認定書中的一些責任劃分難免會有當事人有異議。當事人對交通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主要有兩種救濟途徑:1、投訴和反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通過上文不難發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不屬于行政行為,所以即便是當事人一方表示不服,也不能針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起訴,而是要通過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的方式維權。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認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案件事實及證據做出的,因為一些原因,認定書中的一些責任劃分難免會有當事人有異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申請復議嗎?可能大家還不太明白,下面大家就隨小編來詳細了解!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的有關批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交通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主要有兩種救濟途徑:
1、投訴和反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向同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投訴或反映,相關部門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新的認定書。
2、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異議。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意見,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該證據。如果法院認為事故認定書確有錯誤,其可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新判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并據此作出相應的民事判決。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如何申請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三、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復核以一次為限。當然,如果當事人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程序違法,也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律師建議,當事人不僅僅要關注事故事實、責任劃分部分,還要注意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察是否已經取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資格、事故處理單位是否有管轄權、簽字是否是一人代簽、是否在法定期間做出檢驗、扣留車、物程序是否合法、相應權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在事實上與實體上遇到困難,不妨從程序上分析分析。
通過上文不難發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不屬于行政行為,所以即便是當事人一方表示不服,也不能針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起訴,而是要通過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的方式維權。這里律圖小編提醒大家,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的次數只有一次,并且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