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機關是哪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機關是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機關是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對于交通管理部門發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滿意,可以提起復議,當然不僅僅是對于需要復議準備的資料重要,它的復議機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這里大家就會比較好奇復議的機關到底是那個部門呢?以及它的成功率到底是多少階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機關是哪問題的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
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申請復議應該注意以下情況不予受理: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
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等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申請復議應該注意以下情況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
(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對于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不會成功的。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