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復議希望大嗎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那么交通責任認定書復議希望大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關于交通責任認定書復議希望大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責任認定書復議希望大嗎
交通責任認定書復議希望大不大,要看申請人是否有證據(jù)證明原責任認定書有錯誤,如果證據(jù)充分的,復核變更認定書的希望就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jīng)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jù)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